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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公司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期限区分: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医疗期: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期限区分:注意!医疗期期限并不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享受的一次性权利,而是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如:员工从2019年4月10日开始休病假,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间,员工可累计享受3个月的病假时间。从2019年10月11日起,员工还可以再度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 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 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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