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钱塘智慧城8-10F
电 话:0571-88020431
传 真:0571-88020431
邮 箱:407258390@qq.com
今天,余杭人才网接到一个咨询电话:我们单位本月4号有一位员工离职,这个月就上了几天班,当月的社保还需要缴纳吗?
对于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入职,当月只工作了几天,是否要缴纳社保的这种情况,相信很多单位都碰到过。
面对这种情况各用人单位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当月工作不足月,社保费个人承担;有的以15日为界,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和在15日之后离职的,为其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入职和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的,不给缴纳;还有一些用人单位针对这类人群给予缴纳后,要求员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那么,这些用人单位的规定究竟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综上,只要员工工作一天,都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所以上述那些用人单位的规定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员工在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出现员工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将会面临员工离职后申请仲裁或工作中发生工伤由于当月未缴纳社保将承担全额赔偿费用的风险。
余杭人才网建议各用工单位: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视为无效!对于员工的入离职办理,应提早规划员工入职和离职减员的时间,尽量避开“尴尬盲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
暂无信息
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塘智慧城8-10F 联系电话:0571-88020451 0571-88020431 |
版权所有:杭州佳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46023号 |
杭州就业网 |